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含本科人数、录取规则)

小玲学姐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招生简章,将为2024年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招生要求、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报考条件、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调档比例、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一、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简章(2024年参考)

由于2024年的招生简章目前还未公布,所以下文展示的是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3年的招生简章内容,请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大学。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太行路校区(昌平)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太行路55号;小营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原则上2023年入学的本科生中,机电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的学生在小营校区学习,其他学院的学生在太行路校区(昌平)学习,学校将根据建设进度实际适时进行校区调整。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2.学校招生类别有理工类、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高考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按其有关规定执行。电子信息类勤信实验班、计算机类勤信实验班相关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3.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6.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7.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除翻译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

3.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4.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翻译专业5000元/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年。每学年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新校区标准为900元,其他校区标准为650、750元。)如有变化,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10-80187000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太行路55号

邮政编码:102206

学校网址:https://www.bist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10-80187162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招生人数

下文将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在北京2023年的招生计划为例,为2024年高考生展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各专业的招生人数。

专业名招生
人数
一年
学费
翻译885000
人力资源管理454200
国际经济与贸易344200
工商管理414200
会计学784200
会计学174200
质量管理工程324200
经济学354200
财务管理604200
网络与新媒体664200
传播学4942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394600
人工智能1546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94600
智能感知工程164600
电子信息工程734600
电子信息类164600
软件工程624600
通信工程694600
机器人工程144600
信息安全734600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4242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44600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1946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24600
网络工程454600
智能制造工程194600
应用统计学374600
自动化314600
审计学244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734600
智能科学与技术264600
测控技术与仪器244600
车辆工程234600
计算机类3046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384600
工业设计244600
信息与计算科学374600
电子商务11460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254600
物联网工程4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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