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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华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西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名称:西华大学  英文译名 XIHUA  UNIVERSITY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国标代码:1062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地址:校本 部: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红光大道9999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南大街276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人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37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成立西华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作为西华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西华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成绩及志愿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校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分、3分、2分、1分、1分。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考生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学校使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四川省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40分(含40分),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1分、1分、1分。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高低确定先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考生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语种,入校后本科教学主要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教学,专科统一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教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具备一定美术基础,新生入学后需加试素描,不合格者转入同批次其它专业学习;舞蹈学、表演、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西华大学2018年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求,舞蹈表演专业分为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表演两个方向培养,其中,舞蹈表演方向在音乐与舞蹈学院培养,体育舞蹈表演方向在体育学院培养;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分为汽车发动机、水力机械及工程、水力水电动力工程三个方向培养,其中,汽车发动机方向在汽车与交通学院培养,水力机械及工程、水力水电动力工程方向在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培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为校企联合培养的公办专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开设“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程造价、土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五个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面向四川省招生,设置单独招生代码5509;“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西华大学校本部就读,后三学年在联合培养学院就读。“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为西华大学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专业;“工程造价、土木工程”专业为西华大学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专业;“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为西华大学与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港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解决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红光大道9999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61003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办电话:028-87720918/8772009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http://www.xh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本科招生网:http://zb.xh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九条 监督举报电话:028-8772959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华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p> <div> <br/> </div>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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