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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国标代码:1395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校    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    制:三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院简介: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5年8月,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延安师范、延安教育学院、延安农业学校等10所大中专院校先后分三批逐步合并而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830亩,各类在校学生1.3万余人,累计输送毕业生两万余人,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0%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系部(院)设置:学院设有石油和化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农林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医学系、航运工程系、师范教育系(延安师范)、艺术系(延安鲁迅艺术学校)、电子信息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延安教育学院)、士官学院、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等13个教学业务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26人,教授34人,副教授296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实训条件:拥有校内10大综合实训中心、151个实训室和186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延安市重点实验室3个。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技能培训:学院是共青团中央青少年培训基地、清华大学后勤员工培养输送基地、交通部海事局西部海员培养基地、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BIM专业应用技能培训基地、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站、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培训基地、延安市干部培训基地、延安市会计职称培训考试基地、延安市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组织安排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移交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p> <p style="text-indent:2em;"> (8)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范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录取对象: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录取范围: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依据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招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必须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的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航海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要求男性,其他无性别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我院2019年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生·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资助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911-8262811; 0911-826281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    真:0911-826281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    编:7160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    址:http://jcb.yapt.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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