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若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准。如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综合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1.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2.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民族语言(藏语)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3. 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地方贫困专项计划及青海省省内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4. 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按照青海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计划执行,其中各专业20%的计划用于退役军人专项计划,退役军人免试文化课,按照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和专业课测试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5.各招生专业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至两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各院系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