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考核方式:按各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学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录取规则
面向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1)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2)录取具体办法(A)学校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B)对于进档考生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办法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C)普通类考生在同分情况下,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荣誉奖项等级、学科特长排序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D)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并按照高考投档分(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构成),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数外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若仍相同,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荣誉奖项等级、学科特长排序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面向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外的考生(1)学校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实行以平行院校志愿方式的省份,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2)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普通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均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则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的考生。(4)录取到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并按照高考投档分(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构成),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若仍相同,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