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招生专业及其招生人数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情况确定。
2. 专业代号与《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中公布的相同。志愿填报系统中没有提供的专业,表示其专业计划已录满,考生不能填报。
3. 按照政策规定,外省农林、航海、地矿等本科院校和在湘高校若线上生源不足,可按考生本次填报的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控制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之内(其中体育类专业的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
4. 按征集志愿的直接志愿投档后仍不满额的院校,随即由计算机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随机补投一次。有效生源仍然不足的院校(含征集志愿投档线高于批次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在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含政策规定的降分),继续按征集志愿的直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平行投档,不再按征集志愿公布的投档线控制投档。
5.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请参阅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包括学费标准、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及录取规则)等相关规定。部分院校对成绩(含单科成绩)、身体条件(身高、视力、色觉等)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务必注意学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