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艺术体育投档排序规则:
①艺术编导类: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②艺术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③艺术美术类、播音主持: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 )+(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④体育类: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100×40% )+体考专业成绩×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考成绩确定位次;体考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
2、投档分数小数点含义说明:
小数点部位是按照上述排序规则进行区分同分考生位次的单科成绩排序。以美术类考生分数216.86221为例,216.86是按照美术类排序规则计算的该生的综合分,221是该考生的专业成绩。如果分数216.86221无同分,则此成绩即为考生的投档成绩;如果216.86221有同分考生(假设有3名同分考生),则小数点最后加上位次分用于区分考生的位次,即依次比较语文、外语后,第一名考生分数为216.86221003,第二名考生分数为216.86221002,第三名考生分数为216.86221001。其余类别的分数计算规则依次类推。对于没有同分的,无位次分,则小数位不足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