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简章(含专科人数、录取规则)

成成学长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简章,将为2025年高考生奉上!包含了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报考条件、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调档比例、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一、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2025年参考)

由于2025年的招生简章目前还未公布,所以下文展示的是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的招生简章内容,请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

 办学地点:学校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光明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五星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亚心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兵团十二师西山农场榆泉南路550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我校招生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其他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

第十  对进档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专业调剂按照进档考生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则按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1、新疆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排序

普通高考普通类以及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

三校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2、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排序

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专业加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底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第十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招生录取。

第十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

第十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 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或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执行。

   收费标准及奖励措施

二十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委员会新价非字[2000]28《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取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学年;文科类专业2900/学年;外语类专业3500/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学年;体育类专业3100/学年;财经类专业3000/学年;医学类专业3600/学年。

二十一 学校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毕业生学历

第二十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相应学历毕业证书。

  附 则

第二十 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991–8898231

招生传真0991–8860579

监督电话: 0991–5901463

学校网址: http://www.xjei.edu.cn

第二十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4

二、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人数

下文将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新疆理科2024年的招生计划为例,为2025年高考生展示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专业的招生人数。

专业名招生
人数
一年
学费
大数据技术363300
计算机应用技术203300
应用英语163500
计算机网络技术153300
云计算技术应用13330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133300
心理咨询1333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103300
数字媒体技术103300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103300
旅游英语103500
社会工作93300
财税大数据应用83300
金融服务与管理83300
跨境电子商务83000
金融科技应用73300
大数据与会计73300
市场营销73300
电子商务733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73300
现代物流管理73300
旅游管理73300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733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73300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73300
应用俄语73500
物联网应用技术533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53300
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32900
小学数学教育283300
现代教育技术153300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133300
学前教育103300
心理健康教育93300
小学英语教育83500
国际本科

文中提到的大学

新疆 | 专科 | 师范 | 公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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