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夏高考加分政策有烈士子女在高考总成绩上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高考加5分。
2025年宁夏高考加分政策
1、全国性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军人烈士子女以宁夏军区政治工作局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核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山区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即“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实际就读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川区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即“川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川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2027年高考起取消该加分项目)。
特定乡镇考生: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山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蒿川4个乡(镇)户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考生,可参照山区考生加分政策执行。
政策性移民子女: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且高级中等教育在山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6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可参照山区考生加分政策执行。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