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含本科人数、录取规则)

李薇学姐     

哈尔滨学院的招生简章,将为2025年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哈尔滨学院的招生要求、哈尔滨学院的报考条件、哈尔滨学院的调档比例、哈尔滨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一、哈尔滨学院招生简章(2025年参考)

由于2025年的招生简章目前还未公布,所以下文展示的是哈尔滨学院2024年的招生简章内容,请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第三条  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执行《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时,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考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按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录取专业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包含高考加分,成绩相同的情况参照本章程第十一条执行;音乐类招生实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与韩国世明大学合作举办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学生在哈尔滨学院学习,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哈尔滨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制四年。该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俄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绘画专业、动画专业、摄影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时,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艺术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艺术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体育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体育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体育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九条 往届考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范围是黑龙江、山东、湖南、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重庆、福建、云南、内蒙古、陕西、吉林、河南、山西、甘肃、贵州、广西、安徽、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西藏、新疆等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www.hrbu.edu.cn

E-mail:zsb@hrb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451-86613350(Fax)、86688519、86617723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指令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哈尔滨学院的招生人数

下文将以哈尔滨学院在黑龙江物理类2024年的招生计划为例,为2025年高考生展示哈尔滨学院各专业的招生人数。

专业名招生
人数
一年
学费
化学1-
数学与应用数学1-
物理学1-
化学1-
商务经济学204500
金融学244500
学前教育203500
小学教育362800
英语232500
俄语144500
商务英语204500
网络与新媒体304000
会计学234200
财务管理264200
旅游管理174000
地理信息科学195000
数学与应用数学422500
物理学342500
化学312500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605000
电子信息工程384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04500
软件工程1016000
土木工程33500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405000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375000
智能建造275000
精细化工305000
环境生态工程485000
食品科学与工程364200
食品质量与安全405000
食品科学与工程6724000
金融学14500
会计学24200

文中提到的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 本科 | 综合 | 公立 | 黑龙江省
双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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