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带编制的师范大学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以及各省属师范大学。
一、全国自带编制的师范大学
全国自带编制的师范大学主要包括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以及各省属师范大学。
二、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1、部属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编制保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确保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
双向选择:毕业前,通常在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统筹安排: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跨省任教:严格按照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并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管理相关功能,办理跨省任教相关手续。
履约管理: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外,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
2、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服务地区:毕业后需回到定向就业城市或地区的中小学任教,通常会被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或基层教育单位。
考核方式:一般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具体考核因地区而异。例如山东的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环节。
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一般为6年,需严格履行协议,如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等。
3、政策调整与优化
推动至中西部等区域任教:
政策进一步推动了毕业生到中西部省会城市之外的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区域任教,旨在推进省域内优质师资的均衡。
加强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学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通过加强学科专业动态调整优化、主动布局新兴学科专业等方式,提高公费师范生的培养质量和就业竞争力。
综上所述,全国自带编制的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在2025年继续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保障、待遇保障以及培养与职业发展支持。同时,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和调整中,以适应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