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的招生简章,将为2025年高考生奉上!包含了青岛工学院的招生要求、青岛工学院的报考条件、青岛工学院的调档比例、青岛工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一、青岛工学院招生简章(2025年参考)
由于2025年的招生简章目前还未公布,所以下文展示的是青岛工学院2024年的招生简章内容,请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学校代码:139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委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备案的专业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2.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
(二)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成绩高者。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2.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渠道、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工学院;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咨询电话:0532-82285000
4.传真号码:0532-82285180
5.电子邮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方网站:http://www.qit.edu.cn
点击链接,下载教育部备案APP:https://m.ymzy.cn/app
【免费查看】全国大学最新录取分、好就业的专业
二、青岛工学院的招生人数
下文将以青岛工学院在山东2024年的招生计划为例,为2025年高考生展示青岛工学院各专业的招生人数。
| 专业名 | 招生 人数 | 一年 学费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5 | 23000 |
| 自动化 | 26 | 23000 |
| 工业设计 | 25 | 23000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26 | 2500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8 | 230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 | 25000 |
| 电子信息工程 | 14 | 23000 |
| 通信工程 | 23 | 25000 |
| 软件工程 | 65 | 23000 |
| 数字媒体技术 | 16 | 25000 |
| 物联网工程 | 27 | 23000 |
| 网络工程 | 26 | 23000 |
| 信息安全 | 14 | 25000 |
| 土木工程 | 72 | 23000 |
| 工程管理 | 76 | 23000 |
| 建筑学 | 22 | 23000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01 | 25000 |
|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 23 | 2300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13 | 23000 |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59 | 23000 |
| 英语 | 8 | 21000 |
| 日语 | 16 | 21000 |
| 德语 | 16 | 21000 |
| 电子商务 | 11 | 21000 |
| 物流管理 | 18 | 21000 |
| 国际商务 | 21 | 22000 |
| 金融工程 | 9 | 21000 |
| 工商管理 | 8 | 22000 |
| 市场营销 | 21 | 21000 |
| 人力资源管理 | 7 | 21000 |
| 审计学 | 10 | 21000 |
| 汉语言文学 | 15 | 22000 |
| 知识产权 | 27 | 22000 |
| 人工智能 | 65 | 25000 |
| 财务管理 | 17 | 22000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38 | 25000 |
| 应用心理学 | 71 | 23000 |
| 俄语 | 14 | 21000 |
| 智能制造工程 | 28 | 25000 |
| 社会工作 | 21 | 23000 |
| 应用英语 | 120 | 150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60 | 150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120 | 15000 |
| 工业设计 | 120 | 15000 |
| 电子商务 | 120 | 15000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60 | 15000 |
| 航空物流管理 | 60 | 15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