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2025年招生简章(含本科人数、录取规则)

叶春学姐     

江苏科技大学的招生简章,将为2025年高考生奉上!包含了江苏科技大学的招生要求、江苏科技大学的报考条件、江苏科技大学的调档比例、江苏科技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一、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简章(2025年参考)

由于2025年的招生简章目前还未公布,所以下文展示的是江苏科技大学2024年的招生简章内容,请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科技大学章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02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具体专业学习地点根据学校总体布局安排。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4个,本科专业76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要求、办学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文授课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学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和《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10%。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六条 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电子信箱:zsb@just.edu.cn

监督电话:0511-84402287

监督邮箱:jw@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

                                  2024年4月

 

二、江苏科技大学的招生人数

下文将以江苏科技大学在江苏物理类2024年的招生计划为例,为2025年高考生展示江苏科技大学各专业的招生人数。

专业名招生
人数
一年
学费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115720
外国语言文学类35200
俄语25200
工程管理335720
金融工程195200
工业工程225200
建筑学205800
公共事业管理25200
会计学25200
旅游管理25200
物流管理165200
工商管理2726400
财务管理105200
工商管理105200
国际经济与贸易105200
旅游管理55200
建筑学255800
海洋工程类826380
电子信息类2535800
机械类1345800
能源动力类6558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695800
自动化675800
计算机类1985800
人工智能425800
软件工程495800
智能感知工程29580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445800
测控技术与仪器285800
信息与计算科学375500
应用统计学245500
工程力学325800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195800
土木工程9580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295800
工业设计285800
应用物理学305500
轮机工程525800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325800
材料类1746380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1475800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435800
能源化学工程2958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315800
电子封装技术275800
应用化学225500
生物工程525800
生物技术285500
环境工程255800
船舶与海洋工程35264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855800
机器人工程1005800
软件工程855800
新能源汽车工程1005800
冶金工程1005800
智能装备与系统1005800
机械工程1005800
增材制造工程10058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305800
轮机工程305800
应用化学305500
环境工程305800
政治学与行政学25200

文中提到的大学

江苏-镇江 | 本科 | 理工 | 公立 | 江苏省
省重点 保研资格 卓越工程师 双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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