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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转专业政策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遵循以学生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构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元化发展空间,依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8月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和《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17年8月修订),结合上海医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的原则是公开、公平与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医学院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计划与申请第四条每年度上海医学院各院系须按学校要求,根据各专业一年级在读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确定并上报医学教务处当年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第五条上海医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管理委员会,根据每年招生人数、专业发展需要等,确定上海医学院可以申请转入复旦大学本部的学生人数比例,经上海医学院审核后,在医学院网站公布。

  第六条医学教务处在每年春季学期通过上海医学院网站公布当年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含上海医学院可以申请转入大学本部的学生人数比例、各学院转专业考核规则、经过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受计划数等。

  第七条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及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

  第八条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上海医学院各专业学生可在医学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2、学生可在第一或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申请转入非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所属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教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证明材料,汇总后经上海医学院转专业工作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以进入复旦大学申请转专业的后续程序。未通过者当年不得再提出转专业申请。

  3、学生因健康原因或者专业阶段评估等其他特殊原因,经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所在学院的证明等),可以申请转专业。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上海医学院核准,可转换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就读。

  第九条凡已经转过专业的、从其他学校转入复旦大学的、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上海医学院另有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均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学生应根据上海医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当年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及各学院的考核规则,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复旦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同时在网上提交转专业申请。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志愿。逾期不再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三章受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订转专业考核规则,并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十二条转专业报名后,学生应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咨询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公布的考核时间、地点和规则参加考核。转专业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实施,上海医学院不作统一规定。

  第十三条各学院应安排专人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

  第十四条上海医学院转专业工作管理委员会制定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申请转入非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所属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结果在上海医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在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截止后,医学教务处经审核公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转至各接受院系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计划数。

  第十七条医学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学校,由大学统一公布。

  第十八条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新专业报到注册。院系应为转入本院系学生到学校教务管理部门集中办理学生证等学籍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各院系应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规定》,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教学计划变更及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转专业工作接受学校和上海医学院纪律检查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通过之日开始施行,由上海医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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