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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原则,做好学校2018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性质:公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国标代码:1097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018年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不设置“专业级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预科学生在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培养基地贵州民族大学培养,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贵阳学院大一学习。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江西省音乐与舞蹈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湖南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除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江西省音乐与舞蹈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湖南省音乐与舞蹈学类考生在省级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 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的贵阳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复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电话:0851-8523188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箱:gyuzsb@163.com      网址:http://www.gyu.cn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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