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第一章 总则<br/> 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br/>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br/> 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br/>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br/> 第二章 学校概况<br/>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br/>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5。<br/>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br/>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br/>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br/> 第九条 招生范围: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br/> 第十条 办学条件<br/> 青岛农业大学是山东省政府举办的公办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学校总占地3616亩,设有21个学院,举办77个本科专业,拥有78个硕士点,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八个学科。<br/> 艺术学院现有教师45人,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产品设计四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校生700余人。多年来,学院十分重视艺术作品创作和学术研究,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教师艺术作品、论文著作先后获文化部、中国文联、教育部、中国美协等主办的国家级展览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优秀奖3项,国家级协会单项奖(最高奖)2项、二等奖2项、优秀作品奖多项,省政府文艺奖二等奖、三等奖2项,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等国家级重要学术展览16项。<br/> 动漫与传媒学院现有教师57人,设有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三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广告学、传播学两个普通本科专业,设有农业信息化、风景园林虚拟设计、农村传媒产业管理三个二级硕士点,在校生1600余人。建院以来,共创作农业科教片565部,23部获省、部级奖,246部由科学出版社等出版,CCTV-7播出520多部。学院师生共同创作的动画片获得过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国际动画节“美猴奖”提名奖、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一等奖、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奖。2014年学院《崂山传奇系列》动画短片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评选,是13部入围参评作品之一。2016年90分钟三维动画电影《C9回家》制作完成,进入后期宣发阶段,在第67届戛纳电影节引起各国片商的好评,并成功签约35个国家的预授权。<br/> 第三章 组织机构<br/>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br/>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组织实施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工作。<br/>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532-86080340。<br/> 第四章 信息发布<br/>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br/> 第十五条 各艺术类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br/> 第五章 录取规则<br/>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br/>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br/> 美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原则: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山西、黑龙江、天津、广西、福建各省份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省份根据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br/>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br/>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br/> 第六章 收费标准<br/>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提前公布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山东省物价局新批的标准执行。<br/> 第二十条 退费方式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br/> 第七章 奖助措施<br/>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以及学校不同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类别单项奖学金、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br/> 第二十二条 困难学生资助。学校主要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党支部扶持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及求职择业。<br/> 第八章 学历证书<br/>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青岛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标准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br/> 第九章 咨询、联系方式<br/>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br/> 1.电话:0532-86080517。<br/> 2.Email:zsb@qau.edu.cn。<br/> 3.招生信息网:http://zsw.qau.edu.cn(设有在线咨询)。<br/> 4.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br/> 5.学校网站:http://www.qau.edu.cn<br/> 第十章 其它<br/>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艺术类专业招生。对以青岛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br/> 第二十六条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阅。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br/>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负责解释<br/>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