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普通本科;教育部院校国标代码:1064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四川三峡学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条件及社会声誉:学校占地1980余亩,校舍面积5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近168万册,电子图书165余万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亿余元,固定资产12亿余元。现有教职工1100余名,专任教师800余人,高级职称 360余人,获博士、硕士学位教师73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40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4个和重庆市发改委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2个。开设了涵盖9个学科门类的60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学术(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已形成以文、工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学生2万余人。学校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和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颁发学历证书: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与东南大学采用“1+2+1”模式联合培养的合格本科毕业生仍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东南大学附加印章,注明联合培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及投诉电话:023—58102264,公众邮箱<a href="mailto:cqsxxyjcc@163.com">cqsxxyjcc@163.com。</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2018年,学校拟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学校招生信息网也同样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预留机动计划和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2018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理类、美术类、体育类、对口高职本科类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其中对口高职本科放在重庆春季招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报考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下列特殊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报考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需严格执行重庆市相关文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从就业需求出发,建议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报考重庆长江轮船有限公司“订单培养班”考生:1)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身高165CM以上,两眼裸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不低于4.8;2)旅游管理、英语专业男女不限,要求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70 CM以上。各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弱、色盲、口吃、纹身,手臂以下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无犯罪记录,身体符合国家普通高考体检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其中招收重庆长航订单培养班的英语专业没有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各类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广西达到B等)。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一律学英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2018年小学教育定向培养区县和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公布的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重庆长江轮船有限公司订单培养的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学校其他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依照成绩高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遵循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前序专业志愿优先。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中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需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美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以校考合格成绩为准,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严格依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校+专业”投档模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市),综合分的专业成绩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美术类招生专业成绩认定:河北、江苏、江西、山西、甘肃、黑龙江、广西认定校考成绩,其余省市认定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若校考合格生源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完成,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征集校考合格生源,在符合该省政策前提下,认可该省考试院征集统考合格考生,若校考、联考征集志愿同时出档,校考志愿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对投档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比较相关科目成绩。如相关省(市)没有明确其规定,成绩排序如下:普通文史类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普通理工类依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少数民族预科类参照普通文理类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各专业新生进校学习一学期后,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者,可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签字、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同意,教务处根据第一学期成绩绩点、转入专业开班缺额计划等条件和公示无异议后,可转到符合国家专业调整政策规定的专业就读。其中浙江考生因试行新高考改革方案,优先满足转入到选考科目完全相同或与高考成绩特别突出的选考科目相近的专业就读。但录取到中兴通讯校企合作班、中科曙光校企合作班、重庆长航订单班、对口高职本科类者进校后不得转出该专业就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格以物价局审批为准, 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百安校区就读学生,其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审核的新校区标准执行(即美术类专业上浮15%;其余专业上浮2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就读中科曙光、中兴通讯校企合作班,除学费外另收培训费4200元/生年(此项收费已由重庆市物价局备案),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就读重庆长江轮船有限公司订单班的学生缴纳正常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考证费23000元(此项收费已由重庆市物价局备案;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7000元,第三年8000元),由学校代收。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考证费。入学经重庆长江轮船公司面试、体检合格后签订《人才培养就业协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定向)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18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已建立起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每年投入1000多万元对学生进行资助。具体如下:1、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2、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4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校内助学金:1500元/年;3、设有学术科研奖学金、技能竞赛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4、农村建卡户家庭学生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同时重庆籍建卡户学生可在当地区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学费资助,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入学前需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附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地址: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五桥天星路666号 )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编:40402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 http://www.sanxia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网址: <a href="http://www.sanxiau.edu.cn/zsb/">http://www.sanxiau.edu.cn/zsb/</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213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