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学校全称黄冈师范学院 院校代码10514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法人代表陈向军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学校地理位置黄冈师范学院地处楚头吴尾、通江达海、与省会武汉同城化的人文重镇,全国宜居城市,“魅力中国城”——湖北省黄冈市,交通十分便捷,武冈城际铁路半小时内直达,京九、沪蓉等交通大动脉贯穿全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招生范围2019年黄冈师范学院面向全国19个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市、区)招生,具体招生信息见相关省(市、区)的招生公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2.听取审议招生工作事宜;3.对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招生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招生与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七、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学生入学后,可按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转换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八、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按照各省(市、区)招办投档综合分排序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循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学校试行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各教学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学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及《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九、学历、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情由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一、奖助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明珠学子奖助学金等。根据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获得奖助学金的人数可达学生总人数的50%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均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因办理手续便捷,目前主要推荐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设有困难学生补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对特困生提供专项补助,并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助学基金:①黄冈师范学院阳光助学基金(电信爱心助学、移动爱心助学、联通爱心助学以及校友、社会企事业和社会名流捐资助学等);②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③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等。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资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二、报到注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且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三、招生信息公开及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过黄冈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hg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jiu.hgnu.edu.cn/zs/ )、黄冈师范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 话:0713-8616617 8835368 联 系 人:郝进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 真:0713-8616617 邮政编码:4380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子邮件:zhaoban@hgn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 址:www.hgnu.edu.cn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