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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地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校本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5630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51904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遵义医科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新生入学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2019年,学校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药学类(含药物制剂、药学)。其他按原有专业招生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提前本科(含体育批次)、一批次本科、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二批次本科、少数民族班等(具体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培养模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二个学习阶段。第一学习阶段为通识教育和专业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第二学习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为主。学校在二个学习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情况和学术特长等条件及相关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含大类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包括校区间的调整)。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浙江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浙江省公布的《2019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中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根据专业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法医学专业:要求裸眼矫正度数小于400度,年龄小于20岁。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鉴于该专业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口腔医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要求身体无残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无色弱,无色盲(根据专业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8)麻醉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的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在满分的60%以上(含6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除外语类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对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章 复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省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5630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区    号:085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2860936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    真:2820440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电话:28643387(兼传真)、2860936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http://www.zm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http://stujob.zm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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