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金陵科技学院(JinlingInstitute of Technology)坐落于人文荟萃的美丽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是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创始单位。我校2019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学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地点:江宁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 </p> <p style="text-indent:2em;"> 99号(邮编:21116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幕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中心村130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编:21003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 制:本科(四年、五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毕业文凭:按照国家规定由金陵科技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金陵科技学院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金陵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结合我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2019年我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我校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0.5% 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招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报考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江苏省外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江苏省内考生报考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及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要求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为5合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的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等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含农科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实行按成绩、依照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江苏省外招生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照英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排序、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排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文化成绩加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江苏省内招生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对进档考生按“等效分”进行排序,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等效分”= 进档考生的总分+等级加分。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按照等级进行加分:1个A+加4分,1个A加3分,1个B+加1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外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数学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艺术类考生按投档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所得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科目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所有专业考生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网上远程录取,并按照经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公布查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南京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有关教育部门追究责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根据高考“阳光工程”的要求,我校今年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咨询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招生代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金陵科技学院国标招生代码:1104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招生代码:112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金陵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江苏省招生代码:162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金陵科技学院“4+0”联合培养项目江苏省招生代码:144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金陵科技学院农科类江苏省招生代码:113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金陵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大学生活动中心招生办公室。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21116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热线:025-86188800、86188285、86188811(fax)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http://www.jit.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信息网:http://jitzs.university-hr.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邮箱:zsb@jit.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邮箱:jw@jit.edu.cn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