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校简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山东建筑大学作为一所以工为主,以土木建筑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法农艺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山东省与住建部共建高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国家“产教融合”项目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创新团队依托高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占地面积1900余亩,校舍面积66余万平方米。馆藏图书467万余册,其中印本图书201万余册、电子图书266万余册。《山东建筑大学学报》为中国核心学术期刊(RCCSE)、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并被10大数据库收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目前,学校设有19个学院(部)和2个研究(设计)院,58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现有教职工1959人,其中专任教师1477人,高级岗位人员927人,博士生导师41人,硕士生导师700人。拥有日本工程院院士、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双聘院士、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省外专双百计划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67人次。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高校师德标兵等49人次。教育部创新团队等省部级创新团队5个。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拥有建筑学、土木工程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建有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及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25个。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基地)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7个。6个土木建筑类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评估。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示范课程、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精彩一课”5门,获批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拥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筑学、山东省“泰山学者”特支计划优势学科建筑节能技术及9个省级重点学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三等奖1项。近五年以来,主持承担科技计划与社科规划国家级项目104项、省部级项目294项,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课题811项,2018年科技活动经费近2亿元;科研成果荣获省部级奖励35项,其中一等奖4项,发表SCI、SSCI、EI、CPCI收录论文3135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20件,出版专著、教材以及编制标准规范500余部;学校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在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工程结构防灾减灾、建筑工业化、绿色制造与智能控制、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保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近五年来,学生在“挑战杯”、数模、电子设计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2100余项。学校棒球队荣获2016年、2017年中国大学生棒球联赛冠军。毕业生综合素质优秀,赢得社会广泛赞誉,就业率连续十三年保持在较高水平,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工人先锋号”“国家级众创空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现开办1个博士联合培养项目,1个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8个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项目和20个学生访学项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0余年来,学校扎根齐鲁大地,凝练了“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树立了“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优良校风。建大校友遍及齐鲁、辐射全国,在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进入新时代,学校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主动对接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大力推进六大工程,为开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崭新局面努力奋进。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19年面向内地30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着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与人才支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会需求多、就业率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坚持以基本办学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近三年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就业率综合排名,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取消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中西部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走读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江苏省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我校如有济南市走读生计划,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原则同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艺术类专业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录取,按照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高者。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其余省份招生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投档录取、分配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其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筑学、环境设计(环艺方向)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住宿费按年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收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学生因故休学、退学、参军、经批准提前毕业离校或受校级处分开除学籍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一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不收取住宿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校构建了“资困·励志·强能·善施”四位一体的资困育人体系,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实的经济保障,注重精神引领和能力提升,塑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自我发展的精神风貌和实践能力。学校综合运用“奖、贷、勤、助、补”等多重方式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及各类社会企业奖学金,每年在全校评选“十大自强不息优秀学生”,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缓交部分或全部学费,特别困难的新生还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证书颁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邮政编码:25010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djz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E-mail:zsb@sdjz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