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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第一章  总则</p><p>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特制定本章程。</p><p>  第二条  湖南商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多科性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有六十余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p><p>  第三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p><p>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p><p>  第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四个专业。详细计划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p><p>  第五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p><p>  第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报考音乐表演专业。</p><p>  第三章  录取规则</p><p>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p><p>  第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的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美术统考、音乐统考成绩为准。</p><p>  第九条  其它省份考生在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学校在考生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校考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p><p>  第十条  凡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依据成绩和教育部要求合格证发放比例(1:4)核发专业合格证,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并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报送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p><p>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详细考试时间安排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专业成绩计算方法: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专业总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p><p>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p><p>  第十三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投诉电话0731-88689012。</p><p>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普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监察相关规定执行。</p><p>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与入学考试成绩不符,经核查确认为考试作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p><p>  第四章  学费标准</p><p>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8000元/年,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核定的为准。</p><p>  第五章  附则</p><p>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普招工作领导小组。</p><p>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p><p><br/></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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