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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14825

(三)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五)修业年限:三年

(六)学院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一号

(七)学院基本情况: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军垦之城、兵团南疆中心城市——图木舒克市,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综合类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教学楼、实训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网络微机教室、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全。

学院占地面积956.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6.97万平方米,学院首批设置服装设计与工艺、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4个专业,学院未来立足建设一大批以校企合作为基础,集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科研创新、科技服务于一体的专业集群。

学院现有本科学历以上专任教师7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17人,首批设置的4个专业均配备了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任教师,配备了中级职称以上的“双师型”专任教师,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配备了中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首批设置专业实验实训室29个,总面积为5937平方米,各类设备1048台套,仪器设备总价值1709万元,投资995万元建成智慧校园(一期),现有适用图书8.79万册。

学院立足师市、面向南疆、辐射全疆,培养爱党爱国爱疆、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思想政治坚定,具有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并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八)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第八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第九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后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疆的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治区及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3300元/年。住宿费:600-800元/年,(6-4人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八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二、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4300元、3300元、2300元,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4.勤工俭学岗:学院发布勤工俭学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择岗申请,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5.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6.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新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第十九条  省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的,还可享有以下政策:

(一)全额免除学费;

(二)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三)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注:以上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兵团和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相关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实施。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一号。

   邮编编码:843806

网址:https://www.bttmskzy.cn/

招生咨询电话:0998——5703359

咨询QQ:718429143

电子邮箱:1369107930@qq.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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