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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英文名称:Xi’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缩写为XATU。学校国标代码:1070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号。学校分校区办学,主校区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邮编:71002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贫困地区专项、内地新疆班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政策性加分或降分进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进档考生按考分从高到低排队),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江苏省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达到BC以上,必测科目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按照江苏省考试院规定“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等级均相同,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专业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统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合格(陕西生源校考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按文化课成绩相对值(即考生文化总分与艺术类专业本科控制线差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将按照体育专项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等级。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优惠等级,且按规定填报志愿的考生被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作为预留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间的不平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预留计划的使用经西安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其  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理工类、体育类、外语类专业450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1100元/学年。如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学校网址是:<a href="http://www.xauat.edu.cn/">http://www.xatu.cn</a>,招生咨询电话:029-86173115,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是:http://zsb.xatu.cn,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xagdzsb1070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29-8617316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附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西安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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