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河南省招生代码:6363;国标代码:414101475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层次: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六条 详细地址:洛阳市伊川县彦博大道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区、市) 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公布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等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21年统一考试招生无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做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结果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⒉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⒊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LYVCCT.ha.cn/)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拔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9-63967830)进行查询。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普通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有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期内改善学生的生活,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困难。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由学校纪委对统一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9-63967830
学校网址:www.LYVCCT.ha.cn
学校邮箱:lywhlyzyxy@126.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如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5月12日
序号 专业信息 专业代码 学制 人数 学费(元/年)
01 文化创意与策划 550401 3 - 3700
02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540105 3 - 3700
03 陶瓷设计与工艺 550122 3 - 6000
04 表演艺术 550204 3 - 6000
05 健身指导与管理 570307 3 - 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