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兰考三农职业学院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兰考三农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715 河南省招生代码:635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兰考县中州路西段 邮编:475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及学习形式: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我院,其他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位于焦裕禄精神发源地兰考县,陇海铁路、郑徐高铁穿境而过,设有兰考站、兰考南站,G220、G310、G106在县城交汇,连霍高速公路、日南高速公路、兰焦高速公路在境内交叉通过,交通便利。学院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开封市人民政府和兰考县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管理。
1.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652.65亩,基础设施投资10.6亿元,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图书综合楼、教学楼、实训楼、大学生活动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学生宿舍、学生餐厅等建筑。学院现有教学科研、实验实训设备总值3200万元,馆藏图书20万册。
2.院(系)设置
初期设置人文艺术系、智能制造系、食品药品系、财经商贸系、建筑工程与技术系五个院系。
3.专业设置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首批设置乐器制造与维护、食品营养与检测、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五个专业。学院专业由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企业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负责学生实操课程,学生进校等同进入企业,学生课程完全根据企业需要开展。通过“订单”培养、引进现代“学徒制”模式、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多种校企合作的方式,共同搭建产教融合的教学生产平台,形成以学为主线,产学一体的育人途径。政府、学校、合作企业共同管理教学,将教学与实训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办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有学费标准调整,以最新的河南省物价局批示文件为准。住宿费按河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取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退费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励、助学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专业调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兰考三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371-22221666
通讯地址:兰考三农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lksnzyxy.cn
电子邮箱:lksnzyxyzb@163.com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群体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乐器制造与维护 | 580110 | 普通 | 3 | 100 | 4200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590107 | 普通 | 3 | 150 | 4200 | ||||||
数控技术 | 560103 | 普通 | 3 | 150 | 4200 | ||||||
会计 | 630302 | 普通 | 3 | 200 | 37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普通 | 3 | 200 | 4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