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Wuzhou Medical College;学校代码:1469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学院北路1号;联系电话:0774-3118888;传真:0774-3119999。
第三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经审核通过后,由官方报考指南、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络录取方式,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投档比例:区内投档比例设置在100%,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六条 按设置有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gxwzyz.com。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及体检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
第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其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