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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74。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地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新迎校区:昆明市环城东路50号,邮编:65005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kmust.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云南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的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高职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新迎校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4-7年;其它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3-6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费: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分以下三个类别,其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普通本科专业:文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9000元/学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续考生专业安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我校高职本科各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中填报有高职本科专业,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高职本科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中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同批次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考生虽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专业志愿中未填报高职本科专业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所报专业无法满足又无法调剂到其它普通本科专业时,考生自愿放弃调剂到高职本科专业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或者无法通过有效方式获取考生意愿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本科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分类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在文化成绩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项目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时依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该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专业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飞行技术专业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除飞行技术专业外,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进校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子邮箱:xjw@kmust.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条  呈贡校区学生公寓为4人间和6人间,4人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6人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元。新迎校区为6人间公寓,6人间公寓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元;6人间和8人间普通宿舍,普通宿舍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学年4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昆明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工作联系电话: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办公室:0871-6519410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城市学院(高职本科):0871-6334608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考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网站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E-mail:kustzb@126.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布网站:http://www.kmust.edu.cn/html/rcpy/zsxx/bkszs/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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