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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650

第二条 校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校简介: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矿业建筑工程系、化工电力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及公共课教学部组成。现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学前教育、护理、大数据与会计等23个专业。学院占地面积1028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是一所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备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执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测绘工程技术、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环境监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第九条  2021年我院各专业面向陕西省、甘肃省、山西省、青海省、西藏、贵州、云南、四川等省份进行招生。学院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只能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3.专业安排与录取:我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进行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规定,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800元/人•年(4人间,室内卫生间),住宿费700元/人•年(4人间,公用卫生间)。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目前已形成了“奖、助、补、贷、勤”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最大程度奖优助贫补困,帮助各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4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助: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 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学院助学金:特困学生750元/学期,一般贫困学生600元/学期,其他学生500元/学期,学院助学金的覆盖率为100%;

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300元/年。

绿色通道:学院向入学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贫困资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补助部分或全部学费及住宿费。

贷: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程序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约为300元/月。

第十六条  新生优惠政策

1.学费奖励

凡积极报考我院的考生,经本人向学院申请,中学班主任推荐、招生教师确认,可获得2000元学费奖励。

2.新生优惠政策

(1)高考成绩上二本线者,奖励三年学费;

(2)职高类考生上本科线者,奖励第一年学费;

(3)高考成绩排陕西省入学新生前20名者、外省入学新生高考成绩排名为该省新生前20%者,奖励第一年学费;

(4)高中期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各种奖励者,奖励第一年学费。

3.特色专业优惠政策

凡第一志愿报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煤化工技术等专业的新生,奖励三年学费。

注:新生同时符合几项优惠政策者,只享受优惠额度最高的一项。

4.神木市政府新生优惠政策

(1)非神木籍学生就读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落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就读期间可享受神木市现有惠民政策;

(2)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神木市公益岗位考试;

(3)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中、省、市驻神企业及各类市办企业举办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就业;

(4)凡报考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且被录取的考生,加大“奖、助、补”力度,力争使“奖、助、补”总额达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招办视情况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可上网查询 (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一条

1.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以生源省份政策为准,本章程由神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912-8513000

2.招生监督电话:0912-8513022

3.学院网址:https://www.smzy.edu.cn/zs

4.招生传真:0912-8513012

5. 通讯地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6. 邮政编码:7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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