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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赣州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4136014665。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内,邮编:341000。

办学性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简介: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市政府直属综合性高职院校,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紧邻新能源汽车科技城。

学院占地面积53.3公顷,总投资11亿元,校区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人。交通便利,出行快捷,距黄金机场仅5公里,距高铁西站和高速路口仅20分钟车程。学院方圆有容,独具特色,整体建筑体现了客家围屋元素,呈现浓浓的赣南民俗风情。校园内绿树成荫,空气清新,环境优美,花草树木蕴育着无限的生机,规划布局具有浓浓的科学文化气息,教学生活设施先进,配套完善,是学子们理想的读书成才之地。

学院积极融入赣州“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建设,根据新能源科技城建设项目,开设了新能源汽车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专业;根据现代家居城建设项目,设置了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等专业;根据纺织服装产业带、电子信息产业带建设项目,开设了服装与服饰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等专业。在服务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方面,开设了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等专业。学院引进先进技术和理念,结合当地优势特点,以“工匠精神”为育人标准,以“办好一个专业、服务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传承一方文化”为专业发展目标,现有8大院系30个专业,着力培养理论扎实、技能过硬,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较高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匹配的专兼结合、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目前已逐步引进、选调专任中、高级职称教师100余人。

学院教学设施一流,教学资源丰富。校园内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语音室、计算机房等各类教学设施及场馆共21栋,配备大小教室300余间,300人以上学术报告厅10个,智能教室3间,大学生活动中心3000平方米,图书近30万册,校内实验(训)室六十余个、校外实训基地近二十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总值超亿元。校内建有全省一流的赣州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现代农业实训基地、智慧农业实训中心已经开建。现有的实训场所不仅可以满足学院教学需要,还可以开展企业产品加工、各类社会技能培训、科研、科普教育和技术推广等。

学院还有全国领先的智慧校园,5G网络、校园Wifi全覆盖,进出校园、吃饭、购物一卡通,学习和生活都能享受智能服务带来的便捷。学院配套设施完善,校园内建有学生文化中心、运动场所等。学生食堂2栋,菜品丰富、物美价廉;学生宿舍9栋,每间4至6人,24小时热水供应,采用卫生间、洗澡间、洗漱间独立设置,居住舒适、功能齐全。实训室、图书馆、宿舍、食堂全部安装空调,校园内实行人车分流,有效保障校园交通安全。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专业:学院专业设置以装备制造类、农林渔牧类、电子信息类、能源动力与材料类、经济与人文管理类、艺术设计类等六大类为主,目前共有8大院系,开设有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微电子技术、数控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畜牧兽医、宠物医疗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园艺技术、园林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园林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包装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等30个专业。学院在各省份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计划本上的为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我院招生计划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1年招生计划文件。

第七条 健康体检标准: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院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录取规则: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和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院不设立专业级差。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向有关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进行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九条 其他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加分规定: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各省教育厅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方式进行查询,考生也可访问学院官网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人/年(4人间-6人间)。

第十三条 奖助学政策: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办理程序依据《高等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等各种助学项目。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按要求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编号的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同时经考试合格并通过鉴定,还可获得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投诉部门:学院纪委监督检查室

电子邮箱:gzyjwjdjcs@163.com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城科技城内

咨询电话:0797-8069995(招就处)

0797-8069791(招就处传真)

19907076703(朱老师)   19907071607(巫老师)

电子邮箱:gzzyjsxy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z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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