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br/>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63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br/>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br/> 第六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双水城区以朵大道160号(邮编:553000)<br/> 第七条 学校简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8年1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院校,学校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科门类以师范类为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地处中国凉都六盘水以朵教育城,占地面积934.17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总投资11.7亿元。校园青山环绕、绿树掩映、绿草如茵、繁花似锦,智能化、数字化的元素与自然深度融合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教师编制298人,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40人,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49人。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七个专科专业。建校初期在校生规模3000人左右,随着学校的发展,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扩大办学规模至6000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在做优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基础上,做好现代教育技术、美术教育,做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培养具有深厚人文情怀、严谨科学态度、创新发展精神、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有关招生重大事宜。并成立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等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8)8681578。<br/> 第四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申报招生计划,由贵州省教育厅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19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共同审订的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19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br/>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858-8681418、868145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 真:0858-868125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电话:0858-868157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http://www.lpsysf.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子邮箱:1746162849@qq.com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