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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学校全称:北京工商大学        国标代码:1001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北京工商大学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1958年成立)和北京商学院(1950年成立)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学校总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合1230.6亩),分为良乡校区和阜成路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11)号。原则上学校2017年入学的学生在良乡校区学习。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学校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理、工、文、法、经、管、史、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培养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文史类、理工类、艺术学(设计学类)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招生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达到满分的60%)。设计学类专业参照学校2018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照学校2018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有关要求,合作国家为以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故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面向北京考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等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目前学校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翻译方向)、商务英语、西班牙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统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和精算)、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国内为50000元,国外学习期间参照合作大学标准缴纳;其它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的规定,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阜成路校区标准分别为550元、750元或900元,良乡校区标准为900元)的住宿费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邮编10004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68984682、8135399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察电话:(010)68984687、81353212,价格举报电话:(010)1235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办网址:zsb.btbu.edu.cn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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