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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为保证河北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学校代码:1007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办学历史:1921年建校;河北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分别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河北省唯一入选“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高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办学地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校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河北大学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在江苏省普通文史理工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等级排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B+、AA(与A+B+等级相同)、AB+、B+B+;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在浙江省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音乐学、舞蹈学、绘画、动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非河北省考生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要求校考成绩(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校考成绩(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书法学专业要求校考成绩(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文化裸分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收专业调剂,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即使考生服从调剂也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河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是河北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共同建设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下设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专业,所有专业均采用英文教学,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附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河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各类、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学费为2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学费为1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待定,最终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多种渠道的帮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07100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312-507969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http://www.hb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ban.hb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河北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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