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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领导下,接受考生、家长、媒体、社会各界及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校址:合肥市(磬苑校区、龙河校区、蜀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或大类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2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录取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或大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含国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所有专业或大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或大类志愿录取。专业或大类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或大类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理科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或大类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大类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或大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或大类选考科目要求,招生专业组内进档考生分配专业(类)按“分数优先(含国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所有专业或大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或大类志愿录取,同分考生按各省同分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理兼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不限。

2.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3+3”模式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或一段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3+1+2”模式综合改革省份,艺术类分首选科目的考生须达到首选科目相应的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不分首选科目的考生须达到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较低值。

3.戏剧影视导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进档且符合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进档且符合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主项声乐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进档且符合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主项为钢琴、萨克斯、手风琴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计划不分方向,按照钢琴、萨克斯、手风琴三个器乐的成绩一道排序,择优录取)。各类排序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国家政策加分)。

4.其他要求,按照《安徽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不认可高考政策加分。其他要求,根据我校已公布的《安徽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最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安徽大学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合作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简称“安大石溪学院”)。学院开设应用物理学、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等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前三年将在安徽大学学习,第四年,符合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就读条件后,学生将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学习。

第二十三条 报考安大石溪学院的,须选考物理。

第二十四条 安大石溪学院招生的应用物理学、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部分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全英文授课,高考英语单科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高考为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安大石溪学院的学费:在安徽大学学习期间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万元;学生赴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安徽大学和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的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由安徽大学授予安徽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安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由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时,只符合安徽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由安徽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只符合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由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七条 安徽大学2021年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大类招生的学生,一学年以后在招生录取的类别内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包括: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专业),物理学类(含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材料类(含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自动化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专业),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专业),生物工程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测绘工程专业),地理科学类(含生态学、地理信息科学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历史学类(含考古学、历史学专业),哲学类(含哲学、应用心理学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编辑出版学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档案学、图书馆学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工作、社会学专业);其它按照专业或专业方向招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安徽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安徽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51-63861666,63861777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ah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51-63861581,学校纪委办公室

招生监督邮箱:jwb@ahu.edu.cn,学校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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