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东北财经大学(国标代码:10173)是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专升本学制二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计划说明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顺延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线上有学校志愿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英语、俄语、法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的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依据招生当年、实施招生录取前的最新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3700元/人·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日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100元/人·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萨里国际学院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0000元/人·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国际商学院会计学、金融学专业2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8000元/人·年;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国外就读期间无需向东北财经大学交纳学费,只需向外方大学交纳学费及其他与学习相关的杂费,具体金额以学生出国当年外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需考虑到外方大学学费可能上涨及汇率变化的风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其他专业4500元/人·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住宿费1200元/人·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金额2500元/人·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国际合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创建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设有工商管理和旅游管理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全国高考直接招生,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东北财经大学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的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多所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列入高考直接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东北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3+1模式,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AU2A20030087O)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本项目为“3+1”模式,学生须在国内学习三年,在语言和课程成绩达到外方要求后,将在国外完成最后一年专业课程学习。完成国内与国外课程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科廷大学会计与会计技术商学学士学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休伦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CA2A20010090O)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CA2A20020910O)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CA2A20020911O)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UK2A20040912O)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UK2A20040913O)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以上五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学生提供两种学习模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双学位模式。学生在完成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单学位模式。四年在国内学习,成绩和学分达到要求后将获得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具体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以实际发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学校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无“专业级差”,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4)单科成绩(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无文理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涉外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涉外专业含日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对内蒙古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对江苏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包含的专业和项目见第五章)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5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6.6%进行折算),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招生,具体专业类所包含专业以学校招生网站发布及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按专业类录取学生大学二年级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各专业培养方向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按专业标注,无培养方向字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对于按具体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和计划类型(含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学校按具体专业对所录取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也可选择参加专业所在的专业类分流,其中,会计学专业录取学生按普通会计学方向培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录取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联系方式及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http://www.dufe.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 生 网:http://www.dczs.net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子信箱:student@dufe.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 话:0411-84710259 8471025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 真:0411-847386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微信公众账号:DUFEGKZS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