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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转专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兰州大学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三条  专业类招生

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除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在实际教学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工商管理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应慎重报考上述专业。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填报专业志愿。

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的专业,包括化学类、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材料学类、地理学类、地质学类、农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功能材料、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新媒体技术以及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从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色觉异常考生应根据色觉异常程度慎重报考。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相关科目要求及等级限定

1.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对江苏省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对在江苏省开展的其他特殊类型招生有关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和兰州大学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2.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招生类型和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五)计划调配原则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对于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志愿调剂或征集。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七)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

为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兰州大学自1990年起设立国家和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改革探索。2009年,兰州大学成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校之一,2020年成为实施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之一。在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础学科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创新机制和模式。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原则,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在部分专业实施双学位培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均设有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模块,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修读。

(一)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萃英学院是兰州大学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本科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试验区。萃英学院每年春季学期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以培养未来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其选拔更加注重志向、兴趣和综合能力。学院设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学科(文史哲)5个萃英班,每班每年级20人左右,按照“三制三化”(导师制、学分制、书院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

学生进入萃英学院学习后,立即加入导师团队,并可申请“萃英创新基金”,开展科研实践;以小班教学为主要授课方式,鼓励学生质疑,强调师生互动;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培养方案中设计有自主选择模块,包容学生的多元志趣;重视国际交流,设有“萃英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学生到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学生价值观教育,培养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

对部分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入校后表现良好且必修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情况者可免试进入萃英学院或直接获得参加萃英学院选拔的资格。

(二)强基计划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潜质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兰州大学2020年启动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等6个专业的强基计划选拔培养工作。

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践的基础上,兰州大学为强基计划学生专门制定了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学生享有基本全覆盖的免试推荐研究生政策和更高比例的奖学金政策;实行专门的海外交流方案,学生享有更多出国交流的机会;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注重科教融合,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委监察部门

电话:(0931)8912159

网址:http://jiwei.lzu.edu.cn

E-mail: jwjc@lzu.edu.cn

(三)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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