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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本科生毕业颁发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学校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现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浮山校区三个校区,崂山校区位于松岭路238号,鱼山校区位于鱼山路5号,浮山校区位于香港东路23号。学校代码为10423,网址为www.ouc.edu.cn。

二、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等进行民主监督,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等。

2.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中国海洋大学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学校预留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同分考生的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对参与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建议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以外的考生谨慎报考。对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语种要求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查看《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招生体检标准》。

5.性别要求: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不超过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集志愿考生。

4.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

(1)对本科普通批次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强基计划、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

(2)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3)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提供的排序分进行专业录取。

 5.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

6.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海德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招生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专业代码:070101H)、生物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71002H)、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2701H)。

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洋科学专业(专业代码:070701H,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01H,中国海洋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中国海洋大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

上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只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调整至普通专业。

7.学校强基计划、山东省综合评价试点招生、音乐表演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8.学校开设崇本学院,设立“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课程班”、“CFA(注册金融分析师)实验班”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从当年新生中选拔学生,和国内外著名教育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9.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校园网公布。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五、收费与奖助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减、免”为主的奖助体系,确保不让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六、咨询、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1.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http://bkzs.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2. 监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七、其他

1.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按照“学业警示”制度和“延长学习年限”制度,学校平均每学年向学生发出学业警示通知书约700份,平均每学年批准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约300份。平均每届本科生四年毕业率约为90%,最终毕业率约为95%。

3.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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