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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学校是200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普通全日制专科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基本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占地756.52亩,建筑面积271235.67平方米。现有普通高职在校学生6888人,各类在籍学生1万余人。专任教师449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12人(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学位272人,“双师型”教师185人。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综合实训大楼、理工大厦、科技大厦、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塑胶篮球场、足球场和别墅式高档学生公寓,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6亿元。校内图书馆藏书69.42万册,电子图书80万册,电子期刊23.22万册。学院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6100Mbps,建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下设二级院系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下设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技能培训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部和艺术系等教学单位;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科创讯飞人工智能学院”,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重庆科创华中数控学院”两个特色二级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区域和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2018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录取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确定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顺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按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直辖市)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收费及退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4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软件技术、软件技术(游戏软件技术方向)、信息安全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物流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18个专业每学年学费9800元;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3个专业开办科大讯飞订单班(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每学年学费9800元,另收培训费每学年5000元,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填报相应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2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0800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D打印技术方向)、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智能产品开发、无人机应用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技术与应用8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1000元;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2个专业为华中数控订单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每学年学费12000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住宿费每学年700—16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备案标准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退费。因故退(转)学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新生报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新生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报到。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未经录取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毕业证书颁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助学措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考生或家长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咨询电话:(023)49508777   4950822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监察电话:(023)4984116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号cqkcwx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学院网址:<a href="http://www.cqie.cn/">www.cqie.cn</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邮编:40216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报重庆市教委备案后生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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