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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国标代码:14119  湖北省招生代码:715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法定代表人:廖长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件园路2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http://www.hubstc.com.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27) 87588880,8758882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87588921,8758822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真:(027)875878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7)8758884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学校在湖北、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1省(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适当调整各科类、各专业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报考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2018年普通高考(或技能高考)。艺术类考生还必须参加2018年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学校各科类投档比例均按生源所在地省招办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对单科成绩无特殊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无分数级差,根据高考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新生入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其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学校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还设有学校奖学金及其它专项奖励。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部)推荐,用工单位考察,学工处审核后,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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