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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4、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5、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6、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7、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8、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9、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0、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2、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3、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4、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5、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6、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7、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8、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9、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0、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21、设施农业与装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2、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3、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4、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5、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6、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7、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8、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9、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0、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1、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2、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3、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4、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5、工业软件开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36、通信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37、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38、影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9、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40、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4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学校资助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学生公寓费减免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因专业性质要求,宜男生报考。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具体要求可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录取到我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满足:

a.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b.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

c.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citpc.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0431-81904058

联 系 人:胡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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