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库

河北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河北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河北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4225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学校地处北京、天津、雄安新区环绕的“金三角”--东方大学城,距北京天安门40公里,毗邻首都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学校占地2114亩,建筑面积76.38万平米,建有2.5万平米的6个室内体育馆和6个室外运动场;建有3个图书馆和119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5000余人,现开设30个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涵盖艺术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文理交融、多学科发展、专本接续和国际交流的多元办学体系。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

三、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考生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条件

1、取得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五、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报考我校美术类及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是:

(1)河北省: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其他省份:承认生源所在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6、戏剧与影视文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2022年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是: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7、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8、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9、2022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生源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11、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最终公布为准。

12、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体检要求

1、考生体检标准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如下条件: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及以上,相貌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身体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

3、报考医学类专业还须符合如下条件: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身体日常裸露部位无纹身。

4、其它专业要求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身体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

七、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河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八、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奖学、助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十、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电话:0316-2901888 2901877

传真:0316-2901315

网址:www.hbdfxy.cn

邮编:065001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行业认证 | 侵权必究

版权所有:成都圆梦时刻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19003399号-3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350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