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20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第3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4条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5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6条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609。
第7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8条办学性质:公办。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65年,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占地1371亩,固定资产10.6亿元,校舍62.4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48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4415人,馆藏图书156.3万册。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文化兴校、特色立校”的发展理念,秉承“厚德强能、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龙翔马越、博润致远”的人文精神,形成“智联六合、信安九州”的办学理念,打造“一链通九州、一芯系万家、一网安天下”的办学特色,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
学校在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学校获教育部“2015年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就业50强高校”)、“2017年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学校连续四年蝉联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连续两年获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9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94人、教授119人(二级教授3人),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各1人、“千人计划”1人,自主培养1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技能大师、7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等杰出人才74人。建成国家级创新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9条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10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11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第12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章 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13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2020年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8000名(含3545名分类考试计划);2020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总计有35个专业(含大类)计划招生,新增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智能监控技术应用、医疗设备应用技术4个专业;专业计划中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汽车制造类、通信类、物流类、自动化类、建设项目管理类、财务会计类、广播影视类、旅游类、艺术设计类为大类招生,其余均为按专业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费收费的批复》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预收学费6000元/年,理科专业预收学费7000元/年,康复健康类专业预售学费8100元/年,广播影视类专业预收学费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预收学费11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预收学费18000元/年,每学年初预收学费构成为:平均年收费学分 *每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标准为85元/分。毕业学分标准:总计144学分。学校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将分专业收费标准告知新生,新生亦可查看学校收费公示表。②住宿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2〕513号、渝价〔2007〕472号、渝价〔2012〕272号)文件执行,多数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1000元;少数10人间,每生每年收取500元,具体收费以学生住宿的寝室类别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
第14条录取原则
1.专业志愿原则: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行专业调剂,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2.美术生录取: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以专业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进行录取。
3.加分原则: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其他要求: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15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16条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成立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大专生。但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20%;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50%;三等每生每年23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30%。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
3.学校奖学金:学年奖学金(300-1000元每人);单项奖学金(150-3000元每次)。
除此之外,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17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18条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纪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唐老师
监督申诉电话:023-65928060
第19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s://oacd.cqcet.edu.cn/
联系电话:023-65928125/8126/8127/8128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第20条未尽事宜或本章程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有冲突之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执行。
第21条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