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3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全程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 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类、数字媒体类、机械类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文化教育系和基础部、五年一贯制大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院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第十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调剂考生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语种不限制,但进校后只办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十九条 学校资助
学院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另外,学院还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传 真 :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