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3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特制定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占地511亩,在校生1.4万余人,开设有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建筑材料、建筑经济等五大专业群共25个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近600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31%,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28%,“双师型”教师比例占62%。学院践行“学鲁班精神,做大国工匠”的育人理念,以“双高建设”引领学院发展。
学院是国家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省级优质高职、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拥有建筑、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信息管理等各种专业超70000㎡实习实训场所。
近年,随着“双高建设”稳步推进,学院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华社、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及地方媒体对学院办学的情况进行过专题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评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制定、考试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由纪检牵头成立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并在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在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3年招生计划(省外招生有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分类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高考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第九条
贵州省考生按照2023年招生政策参加分类招生考试或普通高考,外省按照生源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关要求参加普通高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2.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专业限制性残疾。
3.普通高考
1)参加普通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的高考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生源省高职(专科)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联考专业高职(专科)合格线,双上线后以“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分类考试招生
按照《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要求录取。
5.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6.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公布。
7.外语语种:不限。
8.录取方式:按照录取通知或录取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300—8000元数额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严格按国家有关贫困生资助政策,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退役军人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联系电话:0851-82548307 82545231
学院网址:http://www.gzjszy.cn
邮 编: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