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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院校代码:13827,邮编:53002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办学性质:我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文理兼招的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我院2018年面向各省市招收各民族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我院2018年共有26个高职(专科)专业招生;2018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32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广西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我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1)培养费:5500-7500元/学年;(2)住宿费650元-850元/学年;(3)书籍资料费300元/学年(多退少补)。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校园网向考生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录  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录取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西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与外语有关的专业不限外语考试的语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广西地区招生,按广西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方式。其他省份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没有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确定考生的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病症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我们将在相关专业备注中说明。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监察室电话:0771-53016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其  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53001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53016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学院网址:www.gxjmxy.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附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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