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名称: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代码:1369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性质:公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形式:全日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南路34号 邮编:03000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351-2673067 267388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 址:www.sxpolice.org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成立以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广泛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普通高职招生专业为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司法警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云计算方向)、安全防范技术,学制三年。对口高职招生专业为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网络系统管理方向),学制三年。三二转段高职招生专业为法律事务,学制两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根据2018年3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刑事执行专业和行政执行专业确定为享受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实行按需培养,生源地山西籍2019级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学生毕业时50%比例录用为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生源地河北省籍、内蒙古自治区籍2019级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学生毕业时不享受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招录政策待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录取批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院普通高职招生专业录取分两个批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在山西省提前专科批次录取,在内蒙、河北普通专科批次录取;其他各专业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专业要求及身体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和外露肢体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明显疤痕等),无文身,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专业要求:提前专科批次专业生源地山西籍学生要组织考生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提前专科批次专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系统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体重: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7及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工作领导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进行体能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入学报到时接受目测。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单侧裸眼视力4.7及以上。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学院招生条件不符合,将予以清退,后果由本人负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山西省普通专科批次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入学报到时接受目测。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学院招生条件不符合,将予以清退,后果由本人负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须进行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有意愿报考该批次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登陆学院网址,下载《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政审表》在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进行政审,若政审不合格,请不要填报我院志愿。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省招办负责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在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生源地山西籍2019级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2.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提前专科录取批次招收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生源地为山西省的未婚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山西省普通专科批次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所报专业已满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对口升学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以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学院的转段考核办法,对中职阶段课程成绩、操行考核成绩全部达到及格以上者予以录取,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作取消学籍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刘国垠,职务为山西警官职业学院院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学院院各专业教学培养只提供英语语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及所含方向,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学院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国家助学金"助学项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申请国家助学金实行一年一认定,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经过班级、大队、学院资助认定评议小组审核认定,并入档管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生入学后,均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山西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