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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19年高考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19年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高考学生的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地址邮编: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类型层次: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概况: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坐落在著名侨乡、东亚文化之都、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泉州市。北朝泉州湾,西邻国家一类口岸——石湖港,东靠国家级中心渔港——祥芝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招生科类:各专业面向省内外招生科类为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实际招生科类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录取规则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均按物价局审批后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大学生标准空调房+洗衣机+独立卫浴+独立阳台+宽带公寓)。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学院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资助体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年或25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附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发展处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学院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a></a>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编:3627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咨询热线:0595-83858888       咨询QQ:81348682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监督电话:0595- 83091127      传真:0595-8890518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址:www.qzoiedu.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微信:泉州海洋学院、泉海拾忆   </p> <div> <br/> </div>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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