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15(普通类、艺术类、专本分段培养)
校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育贤路2号,邮政编码:226010
第四条 学校介绍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肇端于1902年张謇创办的通州民立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2014年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创办120多年来,文化积淀丰赡,优秀人才辈出,享有“红色师范”、“教师摇篮”的美誉,在我国小学和学前教师教育领域独树一帜,享有盛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3.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历史科目组)或数学单科成绩(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音乐、美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成绩录取;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2)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考生的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历史科目组)或数学单科成绩(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未参加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投档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历史科目组)或数学单科成绩(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未参加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投档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历史科目组)或数学单科成绩(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未参加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5.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请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及二级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学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新生进校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学历文凭
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时颁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等费用。
学校按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收取住宿费:
南通校区1-4号楼 |
650元/生·学年 |
苏价费[2002]369号 |
如皋校区 |
700-1100元/生·学年 |
苏价费[2002]369号 |
南通校区5-6号楼、新校区公寓楼 |
1200元/生·学年 |
苏价费[2002]369号 |
第六章 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助学政策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奖、贷、助、减、免”等助学措施。学生全面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的各项奖、助学金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12000元。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团市委希望助学、慈善会王子助学、社会爱心人士资助、企业资助等,学校慈善基金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助。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开发区育贤路2号 邮编:226010
联 系 人:盛老师 尹老师0513-55092011
监督电话:0513-55092032
学校网址:http://www.ntnc.edu.cn
电子邮箱:ntgszjc@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513-55092012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仅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度夏季招生工作。相关内容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