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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关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介绍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3752(国标代码) 1370(江苏代码)1489(江苏3+2代码),其它有招生计划省份的招生代码以当地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3、学校性质:公办 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介绍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盐城地区第一所省属公办优秀示范性高职学院,学校是江苏省首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沿海经济带高职院校技术转移联盟牵头单位。近年来,师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成绩显著,获得国家和省级一、二等奖150多项。

先后获得全国纺织行业人才培养示范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等省级以上荣誉50多项。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为0515-8858391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与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学校按1:1比例调档,所有进档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学校按1:1比例调档,所有进档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zs.yctei.cn上公布。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按旷课处理;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我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均为英语。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

第二十二条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省学籍入学新生,减免两年学费。

第二十五条 家庭有特殊经济困难的省内外新生,每年可申请2000-3000元的困难补助;品学兼优的同学还可以申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发放标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联系途径

第二十七条 我校联系途径为: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583915、4001580515

传真:0515—88432105

学校网址:http://www.yctei.cn 招生信息网http://zs.yctei.cn

学校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度招生。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微信公众号:ycgyzb 招生咨询QQ:141382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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