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520130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武陵大道333号;邮政编码:554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双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地教育厅或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2020年学院将有如下录取批次:艺术提前专科批、普通专科批等录取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选考科目要求按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考生。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包括二级学院与二级学院间的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生源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护理、助产专业: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4cm以上(含154cm);助产专业限招女生。
(2)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院表演艺术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等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院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武陵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554300
区 号:0856
联系电话:6909006
传 真:6909007
监督电话:6909065
电子邮箱:trzyzsjy@163.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old.trzy.cn/zsjy/Index.asp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